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为推进实施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扩充鄂州市养老服务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补贴项目服务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三)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应为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至少配置5名专职或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熟练掌握国标内容和相关要求。评估机构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评估人员应取得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或接受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并结业。
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主体名单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不得纳入服务机构范围。
(一)机构申报。2026年1月7日-13日,自愿参与补贴项目的服务机构,可向各区(经开区、经济区)民政部门(以下简称“各区”)提出申报,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至区级民政部门,申报材料不予退回。证明材料包括:
1.《鄂州市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
2.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材料正、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信用证明(服务机构需提供“信用中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法定代表人需提供“信用中国”《个人信用报告》,以上报告均打印后加盖公章)。
4.服务机构承诺书(附件2)。
5.各区民政部门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增加的申报材料。
(二)审核认定。各区民政部门在收到服务机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对服务机构的场地、设施和人员配置情况进行实地查验,确定审核意见。
(三)结果公示。所有机构申报、审核流程结束后,鄂州市民政局对审核结果汇总复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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