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湖北省民政厅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年01月28日 |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湖北省民政厅 | 关联政策: | 748465 |
2026年1月1日起,湖北在全省范围内首次面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湖北民政将为您系统解读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补贴形式
●补贴形式:以电子消费券形式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适用机构:电子消费劵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注: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不得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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