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址: | 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21号 | 联系电话: | 027-60896800 |
来源: | 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5年01月22日 |
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21号阳光大厦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7-60896800
单位负责人:汪进
主要职责: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措施、标准。负责报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牵头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鄂州市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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