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长者助餐发展社区养老食堂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您在提案中针对我市老年人助餐需求日益增长的现象,提出大力发展社区养老食堂的建议,是养老服务体系中社区居家养老的重要一环,我们已积极吸纳并在大力推广实施。现就您提案所涉及内容答复如下:
一、当前已开展工作
(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出台鄂州市《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及《鄂州市养老机构补贴实施细则》,其中明确对符合国家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保、建设等相关规范的运营幸福食堂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5--10万元/年的伙食补贴,实际运营中,运营方分别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老年人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同时提供配送服务。
(二)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目前已开展试点工作的鄂城区澜湖社区、考棚社区、江城社区、南塔社区及华容城区幸福食堂运营顺畅,群众普遍反映较好。鄂城区花湖镇八庙村、华容区华容镇廖铭、牌坊村,蒲团乡上倪村、梁子湖区梧桐湖新区、太和镇柯畈村等带有幸福食堂功能的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已完成提档升级即将投入运营。今年主城区还将建成司徒、月畔湾、滨湖、花园、飞鹅等有助餐功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争取2022年主城区全覆盖,2025年农村日间照料中心50%带有幸福食堂功能。
(三)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市民政局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进入我市养老市场,促进医、养、旅、居、文、体等相关产业融合,支持在我市养老服务领域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支持企业实现连锁化运营。目前在澜湖社区运营幸福食堂的武汉楠山康养公司、在考棚社区运营幸福食堂的馨悦公司等都是我市引进来的具备一定实力的养老服务企业。同时在运营模式发展成熟后,我们也将积极联合社工组织、志愿者开展为特殊困难群体的送餐服务。
(四)强化服务监管。2020年9月建成设在市城市福利中心包含“一平台、五中心”(即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指挥调度中心、呼叫应答中心、服务培育中心、健康管理中心、智慧养老体验展示中心)的全市智慧养老信息服务监管平台。该平台依托0711--2750500服务热线,提供各类养老服务业务咨询、监管、办理,帮助行走不便、困难、高龄、孤寡老人等提供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等,响应居民的服务需求,派出服务工单、实时进行跟踪督办并进行常规性用户回访。对纳入政府补贴项目的所有养老机构、服务站点、中央厨房、助餐点及重点困难、高龄、独居老人等进行实时视频监控,通过对养老院运营情况、服务质量、入住老人评价等多方面的监管,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及服务质量的监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优化运营机制。督促各区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确保2022年33个社区做到全覆盖,到2025年所有街道、乡镇建成一处综合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0%的村建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政策衔接;按照100-500元/人/月的标准对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进行补贴。
(二)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政策,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12月底前,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加强养老服务行业信用风险预警和联合监管。
(三)积极做好宣传。充分拓展运用全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功能,利用网络媒体、自媒体、纸媒、电视、宣传单及线下巡回活动等多种传播渠道,对智慧养老的概念、平台的功能作用、使用方法、政府补贴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让更多市民了解平台,使平台尽快发挥其社会效益。积极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尤其要重点针对独居、行动不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等老年群体进行普及。
鄂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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