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市民反馈“2004年在市民政局登记离婚 ,因离婚证遗失,于2022年3月14日上午9点左右前往市民政局补办离婚证,民政局工作人员告知本人目前是已婚状态(离婚后从未登记结婚),且工作人员登记有误,导致补办离婚证遇阻” ,我局责成市婚姻登记处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当事人于2022年3月15日向我处申请补领离婚证,登记员查询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显示,当事人2004年7月在我处办理离婚登记后,分别于2009年4月22日和10月12日在合肥市长丰县和红安县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称2条结婚登记信息均系他人冒用其身份办理。工作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告知其应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再婚的当事人补发离婚证登记机关应在证上注明:“已办理结婚登记”,在当事人存在未明确的结婚信息情况下,我处暂时不能为其补发离婚证,须解决以上情形后才能受理。
鄂州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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