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葛店经开区城乡融合发展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2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及《202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民政局
2025年2月26日
202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第十五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对标省民政厅的工作要求,对标先进地区和典型示范,以“更高定位、更高标准、更高要求”补短板,强弱项,创品牌,着力提升工作质效,推动我市民政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现明确2025年重点任务如下。
一、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以党的领导引领民政工作政治方向。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来学习、作为“第一遵循”来贯彻、作为“第一政治要件”来办理。开展忠诚教育、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接受政治体检,强化政治历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引导党员干部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自觉从政治上认识把握民政工作,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逐项细化落实,确保民政工作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
(二)坚持以科学理论指引推进民政工作。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抓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教育党员干部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广泛学习法律法规、相关业务知识和基础科学,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精准性。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发挥好党史学习教育滋养初心、锤炼党性作用。
二、着力开展“银龄颐养品质提升”行动
(一)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建立市老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任务清单及全年工作重点,建立督办机制,确保任务落实到位,保障老年人权益。研究编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五五”规划,开展老年人信息摸排,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培育发展老年友好型社区,深入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打造13个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示范点,探索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措施。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因地制宜引导老年人社会参与,打造“银龄行动”鄂州品牌。广泛发动中老年人积极参与第二十届湖北省中老年人才艺大赛,开展老年阅读活动,结合传统节日、“敬老月”“老年节”等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月度银龄主题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敬老氛围。
(二)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1+1+3+N”养老服务格局,构建“四级三边”养老服务体系,动态调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强化基本养老服务。完成省级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新建2个乡镇综合体,完成5个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提档升级、300户特困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区两级中心城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积极推动现有养老服务综合体探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开展社区养老品质提升标准化试点,出台《老年助餐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以梁子湖区东沟镇为试点,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路径,打响鄂州农村互助养老品牌。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政校合作,建立“市级重点培训、区级全员培训、机构岗位练兵”的培训体系,组织开展护理员、养老院长、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培训4期,培训养老从业人员200人次以上,落实养老机构护理员补贴制度,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修订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人才激励等政策,推动国资平台组建康养公司,全面提升智慧养老服务水平。
三、着力开展“精准救助暖心帮扶”行动
(一)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出台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规范开展急难型、过渡型、支出型对象临时救助工作。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含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扎实推进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低保对象。
(二)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开展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常态化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按照消费支出比例法量化调整我市2025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以上,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统一。
(三)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畅通社会救助24小时服务热线,推广“鄂汇办”APP、“湖北救助通”小程序等线上申请渠道。规范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高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支出和占比,扩大购买服务规模,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压实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人责任,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推进社会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等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
四、着力开展“重点人群守护帮扶”行动
(一)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服务。提高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范畴。持续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部门协助帮扶机制。持续做好困境儿童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等级开展分类帮扶服务。常态化做好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异地流动儿童困境帮扶机制,履行好临时救助、临时监护等基本职能。多形式开展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专业能力培训,明确工作定位,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儿童主任的社会认可度和荣誉感。重点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探索打造“益心护童”鄂州品牌,强化区未保中心、乡镇(街道)未保站心理咨询室服务功能,发布心理健康服务地图,为困境儿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培育发展专业化的心理健康志愿服务团队。积极推动儿童福利院和新建市未保中心融合发展,协助做好儿童福利院搬迁后的功能室分布和设置。督促鄂城区、梁子湖区区级未保阵地建设尽快启动。加强收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落实收养评估制度,进一步规范收养档案管理。
(二)加强残疾人关爱和服务。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确保主动服务率、跨省通办率、全程网办率均达到100%。持续推进“精康融合行动”,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训指导,推进梁子湖区梧桐湖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省级试点建设。组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评估,实现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加快鄂州市精神病人福利中心建成启用。
(三)扎实做好救助管理服务工作。深入推进“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举办“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持续开展救助寻亲、街面巡查、源头治理等工作。及时将滞留超期流浪乞讨人员转移安置到福利机构。推进“智慧救助”平台建设,打造“温暖救助、送爱回家、鄂有爱”救助管理特色品牌。
五、着力开展“社会事务优化增效”行动
(一)持续推动殡葬服务领域改革攻坚。深入推进全市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制定鄂州市殡葬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完成区级公益性公墓专项布点规划,推动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所有区和乡镇中心村,加快鄂城殡仪馆新馆启用,谋划市级骨灰堂、团山公墓三期项目建设。制定殡葬服务管理、殡仪车辆管理、生态安葬奖补等系列政策,推动殡葬移风易俗,持续治理高速、高铁沿线散埋乱葬,持续指导区级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实行减项降费优服务,加强乡镇殡仪车遗体接运管理,规范“逝、殡、葬、祭”服务流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姻登记制度改革,稳步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持续开展“喜事捐”慈善项目活动,落实好“新鄂州人才”婚登激励政策。持续强化“爱满吴都”婚登品牌,积极推动在吴都乔街建设“融合鄂州吴都特色文化,集结婚登记、结婚颁证、婚俗文化展示、家风家教宣传于一体”的户外颁证点,促进“甜蜜事业”经济发展。全域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探索打造婚姻家庭全周期服务链。
(三)规范地名服务管理。开展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名录编制工作,完成区划地名协调管理平台建设,加快完成鄂城区碧石渡镇、梁子湖区“乡村著名行动”试点,启动开展全市“乡村著名行动”实现全覆盖。开展鄂州市与黄石市、梁子湖区与鄂城区行政区域界线第五轮联合检查,完成市、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档案移交,优化调整行政区划工作。
六、着力开展“社会组织强基赋能”行动
(一)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落实“三纳入”部门责任。加强登记审查,建立登记会商工作机制,推进实行社会组织登记告知及承诺制度。实施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创新社会组织风险等级管理制度,开展社会组织名称规范化“正名行动”,强化年度检查及结果运用,落实社会组织抽查检查制度,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行政执法、信用管理、等级评估制度,深入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常态化开展乱收费、评比表彰、节庆展会论坛等清理规范和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整治工作。
(二)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持续推动社会组织“风险排查”“弹性审计”“矛盾纠纷调解”“牵手计划”等五大行动走深走实。持续推进“星火计划”,深入开展居民融入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开展鄂州市首届社会组织“公益服务月”活动,通过“百社联百村”专项行动和“组团式+特色化”公益集市活动等形式,引导全市社会组织持续开展“五个助力”行动,参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七、着力开展“阳光慈善规范治理”行动
(一)积极弘扬慈善文化。加强慈善法和《湖北省慈善条例》宣传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慈善氛围。利用市慈善总会网站、市民政局网站和公众号等媒体,宣传慈善工作。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二)探索打造“全面”慈善。贯彻落实《湖北省社区公益基金管理办法》,规范社区公益基金设立管理。扩大全市社区公益基金覆盖面,力争年底前70%以上村(社区)建立村(社区)公益基金。推进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等项目实施。
(三)加强慈善组织监管。扎实开展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强慈善活动监督管理,引导各区慈善组织按时换届,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各项制度建设,有序开展慈善活动。
八、着力开展“夯基固本促提升”行动
(一)推进民政改革、法治和标准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深化改革项目,推进鄂州民政深化改革工作创新发展。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范重大行动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加强民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三项制度落实”,规范执法案卷管理,开展执法人员培训。聚焦民政服务对象和基层工作人员,加大民政领域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普及率、知晓率、依法行政水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行告知承诺制,为企业减负增效。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强民政领域标准化建设工作,完成养老标准化省级试点验收工作。
(二)推进数字民政建设。积极对接湖北养老服务平台落地应用;与省级低收入平台同步,对鄂州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进行本土化省级改造;有效发挥殡葬服务监管平台功效。积极争取民政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省级试点。
(三)加强民政项目规划和资金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制定全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修订完善民政转移支付资金、补助资金等民政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财务监督检查,配合纪检、审计等部门开展巡察、审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做好在建项目资金评审、福彩公益金使用以及直属二级单位和区级财务管理。开展招商引资,力争招商引资争先进位。全面提升民政数据统计质量。
(四)筑牢民政安全底线。加强养老、儿童、救助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健全“机构自查、各区排查、专家检查、部门督查、联合执法检查”五查联动工作机制,保障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稳定。指导机构落实“每月一自查”制度,督促各区加强消防、燃气、食品、设施设备、用电用气等安全隐患排查。聘请第三方安全专家,按照“每月不低于30%、每季度全覆盖”的要求对全市民政服务机构进行指导检查,全面排查整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重点人群、关键节点精准防控,落实残疾人福利保障,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共建平安边界,完善民政服务保障。建立快速响应处置舆情制度,及时妥善处置涉民政舆情。深化内部平安创建活动,落实保密管理、信访、网络安全等工作责任。
九、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创建党建品牌。推进“为民解困,为党增辉”党建品牌体系建设,把党建品牌建设与中心工作相融合,推动局属各支部创建特色子品牌,形成上下同步推进的工作模式。以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更好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以“对标提升年”活动为载体,书记带头领办实事好事,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深化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工作机制,推进党建工作与民政业务互融互促,实现我市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提升干部素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开展“干部素质提升年”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开展“加快建成支点”大研讨,强化干部“支点意识”;打造“干部提能”学习品牌,以学习提能,以实践赋能,提高干部能力素质;强化政绩考核结果运用,突出实干实绩用人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持续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引导干部厚植为民情怀;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提升干部防风拒腐定力。
(三)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加强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持续开展全市民政系统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稳妥推进养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巩固社会救助领域“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的整治成果,深化民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持续巩固作风建设“三问三治三提升”活动成果,持续深化“清廉机关·促先行”系列主题活动,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健全重大事项督查制度,督促局属各单位(科室)健全内控机制,着力构建“清廉民政”。
附件:202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一级要点 |
二级要点 |
完成时限 |
责任领导 |
责任部门 |
1 |
一、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来学习、作为“第一遵循”来贯彻、作为“第一政治要件”来办理。开展忠诚教育、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接受政治体检,强化政治历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
长期坚持 |
汪 进 李永清 |
人教科 各科室、单位 |
2 |
引导党员干部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自觉从政治上认识把握民政工作,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逐项细化落实,确保民政工作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 |
长期坚持 |
汪 进 李永清 |
人教科 各科室、单位 |
|
3 |
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抓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教育党员干部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
长期坚持 |
汪 进 李永清 |
人教科 各科室、单位 |
|
4 |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广泛学习法律法规、相关业务知识和基础科学,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精准性。 |
长期坚持 |
汪 进 李永清 |
人教科 各科室、单位 |
|
5 |
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发挥好党史学习教育滋养初心、锤炼党性作用。 |
长期坚持 |
汪 进 李永清 |
人教科 各科室、单位 |
|
6 |
二、着力开展“银龄颐养品质提升”行动 |
建立市老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任务清单及全年工作重点,建立督办机制,确保任务落实到位,保障老年人权益。 |
5月底 |
尹 丹 |
老龄科 |
7 |
研究编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五五”规划,开展老年人信息摸排,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 |
12月底 |
尹 丹 |
老龄科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
8 |
培育发展老年友好型社区,深入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打造13个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示范点,探索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措施。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因地制宜引导老年人社会参与,打造“银龄行动”鄂州品牌。 |
12月底 |
尹 丹 |
老龄科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
9 |
二、着力开展“银龄颐养品质提升”行动 |
广泛发动中老年人积极参与第二十届湖北省中老年人才艺大赛,开展老年阅读活动,结合传统节日、“敬老月”“老年节”等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月度银龄主题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敬老氛围。 |
12月底 |
尹 丹 |
老龄科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10 |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1+1+3+N”养老服务格局,构建“四级三边”养老服务体系,动态调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强化基本养老服务。 |
12月底 |
尹 丹 |
养老服务科 |
|
11 |
完成省级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新建2个乡镇综合体,完成5个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提档升级、300户特困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区两级中心城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
11月底 |
尹 丹 |
养老服务科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
12 |
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积极推动现有养老服务综合体探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开展社区养老品质提升标准化试点,出台《老年助餐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 |
12月底 |
尹丹 |
养老服务科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
13 |
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以梁子湖区东沟镇为试点,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路径,打响鄂州农村互助养老品牌。 |
12月底 |
尹 丹 |
养老服务科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
14 |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政校合作,建立“市级重点培训、区级全员培训、机构岗位练兵”的培训体系,组织开展护理员、养老院长、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培训4期,培训养老从业人员200人次以上,落实养老机构护理员补贴制度,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
10月底 |
尹 丹 |
养老服务科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
15 |
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修订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人才激励等政策,推动国资平台组建康养公司,全面提升智慧养老服务水平。 |
12月底 |
尹 丹 |
养老服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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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积极推动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遗留问题解决。 |
12月底 |
尹 丹 |
养老服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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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三、着力开展“精准救助暖心帮扶”行动 |
出台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规范开展急难型、过渡型、支出型对象临时救助工作。 |
11月底 |
李永清 董 江 |
社会救助中心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18 |
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含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 |
长期坚持 |
李永清 董 江 |
社会救助中心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
19 |
扎实推进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低保对象。 |
12月底 |
李永清 董 江 |
社会救助中心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
20 |
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开展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常态化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 |
长期坚持 |
李永清 董 江 |
社会救助中心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
21 |
按照消费支出比例法量化调整我市2025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以上,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统一。 |
6月底 |
李永清 董 江 |
社会救助中心 |
|
22 |
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畅通社会救助24小时服务热线,推广“鄂汇办”APP、“湖北救助通”小程序等线上申请渠道。 |
12月底 |
李永清 董 江 |
社会救助中心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
23 |
规范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高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支出和占比,扩大购买服务规模,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 |
12月底 |
李永清 董 江 |
社会救助中心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
24 |
压实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人责任,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
长期坚持 |
李永清 董 江 |
社会救助中心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
25 |
推进社会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等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 |
长期坚持 |
李永清 董 江 |
社会救助中心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
26 |
四、着力开展“重点人群守护帮扶”行动 |
提高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范畴。 |
10月底 |
尹 丹 |
儿童福利科 |
27 |
持续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部门协助帮扶机制。 |
12月底 |
尹 丹 |
儿童福利科 |
|
28 |
持续做好困境儿童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等级开展分类帮扶服务。 |
长期坚持 |
尹 丹 |
儿童福利科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
29 |
常态化做好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异地流动儿童困境帮扶机制,履行好临时救助、临时监护等基本职能。 |
长期坚持 |
尹 丹 |
儿童福利科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
30 |
多形式开展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专业能力培训,明确工作定位,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儿童主任的社会认可度和荣誉感。 |
8月底 |
尹 丹 |
儿童福利科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
31 |
重点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探索打造“益心护童”鄂州品牌,强化区未保中心、乡镇(街道)未保站心理咨询室服务功能,发布心理健康服务地图,为困境儿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培育发展专业化的心理健康志愿服务团队。 |
12月底 |
尹 丹 |
儿童福利科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
32 |
积极推动儿童福利院和新建市未保中心融合发展,协助做好儿童福利院搬迁后的功能室分布和设置。 |
12月底 |
尹 丹 |
儿童福利科 市城市福利中心 |
|
33 |
督促鄂城区、梁子湖区区级未保阵地建设尽快启动。 |
11月底 |
尹 丹 |
儿童福利科 鄂城区、梁子湖区民政部门 |
|
34 |
加强收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落实收养评估制度,进一步规范收养档案管理。 |
10月底 |
尹 丹 |
儿童福利科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
35 |
四、着力开展“重点人群守护帮扶”行动 |
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确保主动服务率、跨省通办率、全程网办率均达到100%。 |
12月底 |
陈新华 |
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36 |
持续推进“精康融合行动”,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训指导,推进梁子湖区梧桐湖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省级试点建设。 |
12月底 |
陈新华 |
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
37 |
组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评估,实现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 |
12月底 |
陈新华 |
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
38 |
加快鄂州市精神病人福利中心建成启用。 |
12月底 |
陈新华 |
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市救助管理站 |
|
39 |
深入推进“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举办“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持续开展救助寻亲、街面巡查、源头治理等工作。 |
6月底 |
陈新华 |
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市救助管理站 |
|
40 |
及时将滞留超期流浪乞讨人员转移安置到福利机构。 |
12月底 |
陈新华 |
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市救助管理站 |
|
41 |
推进“智慧救助”平台建设,打造“温暖救助、送爱回家、鄂有爱”救助管理特色品牌。 |
12月底 |
陈新华 |
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市救助管理站 |
|
42 |
五、着力开展“社会事务优化增效”行动 |
深入推进全市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制定鄂州市殡葬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完成区级公益性公墓专项布点规划,推动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所有区和乡镇中心村,加快鄂城殡仪馆新馆启用,谋划市级骨灰堂、团山公墓三期项目建设。 |
10月底 |
汪 进 陈竞春 |
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市殡葬服务中心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43 |
制定殡葬服务管理、殡仪车辆管理、生态安葬奖补等系列政策,推动殡葬移风易俗,持续治理高速、高铁沿线散埋乱葬,持续指导区级稳妥推进殡葬改革。 |
10月底 |
陈竞春 |
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
|
44 |
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实行减项降费优服务,加强乡镇殡仪车遗体接运管理,规范“逝、殡、葬、祭”服务流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
10月底 |
陈竞春 |
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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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推进婚姻登记制度改革,稳步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国通办”。 |
12月底 |
尹 丹 |
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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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持续开展“喜事捐”慈善项目活动,落实好“新鄂州人才”婚登激励政策。 |
12月底 |
尹 丹 |
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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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持续强化“爱满吴都”婚登品牌,积极推动在吴都乔街建设“融合鄂州吴都特色文化,集结婚登记、结婚颁证、婚俗文化展示、家风家教宣传于一体”的户外颁证点,促进“甜蜜事业”经济发展。 |
10月底 |
尹 丹 |
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鄂城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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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全域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探索打造婚姻家庭全周期服务链。 |
10月底 |
尹 丹 |
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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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开展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名录编制工作,完成区划地名协同管理平台建设,加快完成鄂城区碧石渡镇、梁子湖区“乡村著名行动”试点,启动开展全市“乡村著名行动”实现全覆盖。 |
12月底 |
陈新华 |
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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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开展鄂州市与黄石市、梁子湖区与鄂城区行政区域界线第五轮联合检查,完成市、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档案移交,优化调整行政区划工作。 |
10月底 |
陈新华 |
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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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六、着力开展“社会组织强基赋能”行动 |
有效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落实“三纳入”部门责任。 |
12月底 |
陈新华 |
社会组织管理科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52 |
加强登记审查,建立登记会商工作机制,推进实行社会组织登记告知及承诺制度。 |
12月底 |
陈新华 |
社会组织管理科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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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实施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创新社会组织风险等级管理制度,开展社会组织名称规范化“正名行动”,强化年度检查及结果运用,落实社会组织抽查检查制度,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行政执法、信用管理、等级评估制度,深入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常态化开展乱收费、评比表彰、节庆展会论坛等清理规范和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整治工作。 |
12月底 |
陈新华 |
社会组织管理科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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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持续推动社会组织“风险排查”“弹性审计”“矛盾纠纷调解”“牵手计划”等五大行动走深走实。持续推进“星火计划”,深入开展居民融入社区社会组织工作。 |
10月底 |
陈新华 |
社会组织管理科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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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开展鄂州市首届社会组织“公益服务月”活动,通过“百社联百村”专项行动和“组团式+特色化”公益集市活动等形式,引导全市社会组织持续开展“五个助力”行动,参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6月底 |
陈新华 |
社会组织管理科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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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七、着力开展“阳光慈善规范治理”行动 |
加强慈善法和《湖北省慈善条例》宣传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慈善氛围。 |
12月底 |
李永清 |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
57 |
利用市慈善总会网站、市民政局网站和公众号等媒体,宣传慈善工作。 |
12月底 |
李永清 |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市慈善总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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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
12月底 |
李永清 |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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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贯彻落实《湖北省社区公益基金管理办法》,规范社区公益基金设立管理。扩大全市社区公益基金覆盖面,力争年底前70%以上村(社区)建立村(社区)公益基金。 |
12月底 |
李永清 |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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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推进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等项目实施。 |
12月底 |
李永清 |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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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扎实开展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
6月底 |
李永清 |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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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加强慈善活动监督管理,引导各区慈善组织按时换届,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各项制度建设,有序开展慈善活动。 |
12月底 |
李永清 |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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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八、着力开展“夯基固本促提升”行动 |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深化改革项目,推进鄂州民政深化改革工作创新发展。 |
12月底 |
尹 丹 |
办公室 相关科室、单位 |
64 |
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
12月底 |
李永清 |
人教科 局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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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范重大行动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
12月底 |
尹 丹 |
办公室 各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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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加强民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三项制度落实”,规范执法案卷管理,开展执法人员培训。 |
12月底 |
尹 丹 |
办公室 各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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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聚焦民政服务对象和基层工作人员,加大民政领域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普及率、知晓率、依法行政水平。 |
12月底 |
尹 丹 |
办公室 相关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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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行告知承诺制,为企业减负增效。 |
11月底 |
尹 丹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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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
12月底 |
尹 丹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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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加强民政领域标准化建设工作,完成养老标准化省级试点验收工作。 |
8月底 |
尹 丹 |
办公室 养老服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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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积极对接湖北养老服务平台落地应用;与省级低收入平台同步,对鄂州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进行本土化省级改造;有效发挥殡葬服务监管平台功效。 |
10月底 |
尹 丹 |
办公室 养老服务科 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市核对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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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积极争取民政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省级试点。 |
11月底 |
尹 丹 |
办公室 相关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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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组织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 |
11月底 |
陈竞春 |
规财科 各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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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制定全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
11月底 |
陈竞春 |
规财科 各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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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修订完善民政转移支付资金、补助资金等民政资金管理办法。 |
10月底 |
陈竞春 |
规财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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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八、着力开展“夯基固本促提升”行动 |
加强财务监督检查,配合纪检、审计等部门开展巡察、审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做好在建项目资金评审、福彩公益金使用以及直属二级单位和区级财务管理。 |
11月底 |
汪 进 李永清 陈竞春 |
人教科 规财科 局属各单位 |
77 |
开展招商引资,力争招商引资争先进位。 |
11月底 |
陈竞春 |
规财科 相关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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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全面提升民政数据统计质量。 |
12月底 |
陈竞春 |
规财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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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加强养老、儿童、救助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健全“机构自查、各区排查、专家检查、部门督查、联合执法检查”五查联动工作机制,保障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稳定。 |
长期坚持 |
尹 丹 |
办公室 养老服务科 儿童福利科 市社会救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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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指导机构落实“每月一自查”制度,督促各区加强消防、燃气、食品、设施设备、用电用气等安全隐患排查。 |
长期坚持 |
尹 丹 |
办公室 相关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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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聘请第三方安全专家,按照“每月不低于30%、每季度全覆盖”的要求对全市民政服务机构进行指导检查,全面排查整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 |
长期坚持 |
尹 丹 |
办公室 相关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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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认真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重点人群、关键节点精准防控,落实残疾人福利保障,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共建平安边界,完善民政服务保障。 |
长期坚持 |
尹 丹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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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建立快速响应处置舆情制度,及时妥善处置涉民政舆情。 |
12月底 |
尹 丹 |
办公室 相关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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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深化内部平安创建活动,落实保密管理、信访、网络安全等工作责任。 |
12月底 |
尹 丹 |
办公室 相关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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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九、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
推进“为民解困,为党增辉”党建品牌体系建设,把党建品牌建设与中心工作相融合,推动局属各支部创建特色子品牌,形成上下同步推进的工作模式。 |
12月底 |
汪 进 李永清 |
人教科 局属各单位 |
86 |
以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更好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
12月底 |
汪 进 李永清 |
机关党委 局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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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以“对标提升年”活动为载体,书记带头领办实事好事,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深化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工作机制,推进党建工作与民政业务互融互促,实现我市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
10月底 |
汪 进 李永清 |
机关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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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开展“干部素质提升年”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开展“加快建成支点”大研讨,强化干部“支点意识”;打造“干部提能”学习品牌,以学习提能,以实践赋能,提高干部能力素质;强化政绩考核结果运用,突出实干实绩用人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持续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引导干部厚植为民情怀;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提升干部防风拒腐定力。 |
12月底 |
汪 进 李永清 |
人教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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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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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坚持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加强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持续巩固作风建设“三问三治三提升”活动成果,持续深化“清廉机关·促先行”系列主题活动,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健全重大事项督查制度,督促局属各单位(科室)健全内控机制,着力构建“清廉民政”。 |
12月底 |
汪 进 李永清 |
人教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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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持续开展全市民政系统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稳妥推进养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巩固社会救助领域“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的整治成果,深化民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 |
12月底 |
汪 进 李永清 |
人教科 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养老服务科 市社会救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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