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4日
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攻坚之年,也是鄂州发展聚势提升的关键之年。全市民政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部署,践行“保障与改善民生,不断增进人民福祉”的初心使命,以星火燎原的信念、勇攀高峰的激情,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大力发展高品质普惠型养老服务、着力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水平、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不断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健康发展、全面优化专项社会事务、创新改进基层社会治理路径,努力开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我市加快建设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示范区,为我省加快建成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作出民政贡献。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抓好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研讨,持续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运用好“四下基层”经验,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进百姓家、访百姓情、解百姓忧、暖百姓心“四百”活动。
(二)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理解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不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不断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三)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精神,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强化部门数据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及时督促指导处理预警信息,实施常态化综合救助帮扶。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优化低保申请、审核、确认程序和政务服务事宜,持续推进扩围增效。发挥区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推动专项救助向全体低收入人口等延伸,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配合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做好救助领域乡村振兴工作。
(四)持续提高救助服务效能。贯彻落实《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体制机制,规范资金使用,推动服务类救助全面实施。实施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建设,开展“救助服务提升年”活动,提高救助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督促各地严格按要求和时限办理社会救助政务服务事项,落实分级培训、政策宣传、容错纠错等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提质增效。加强慈善救助与政府救助有效衔接,扩大社会救助有效供给。打造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省级示范服务窗口,完善“优化流程、及时受理、快速办结、提高效能”的核对机制。
(五)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推进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绩效。畅通救助服务热线,深入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矛盾,及时处置信访舆情,回应群众诉求。
(六)以“信用+救助”为重点,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创新。重点围绕“信用+救助”、综合救助、刚性支出困难认定、服务类救助、综合治理等方面,全面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三、着力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水平
(七)提高儿童福利精准保障水平。落实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和价格临时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机制。深入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认真开展孤儿助医助学活动,探索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医疗保障范畴,推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适龄困难儿童免费学历教育等助学项目落地。做好新版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各项信息录入及数据动态更新工作。
(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提档升级。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 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开展“类家庭”工作试点,聘请第三方为儿童福利院内孤儿、困境儿童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疏导、兴趣培养、社会融入等专业化服务。
(九)提升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及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效。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加强困境儿童服务保障,落实困境儿童家庭监护情况核查。推动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协议签订和监护责任履行全覆盖。实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开展“爱馨妈妈”关爱服务项目,结合各区实际打造“一区一特色”“一地一亮点”关爱服务品牌。开展困境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主题关爱服务宣传活动。
(十)打牢儿童关爱服务根基。健全完善市、区、乡、村四级基层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网络。推动市区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向实体化、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理清各级机构工作职责任务,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能力。实施基层儿童工作队伍能力提升行动,开展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技能培训,为儿童福利工作者赋能增智。继续开展“寻找最美儿童督导员、最美儿童主任”主题活动。推动各地按时发放儿童主任交通通讯补贴。
(十一)严格收养登记管理。开展收养法规政策宣传,依法依规办理收养登记,规范收养档案管理,建立完整准确详实的收养档案。加强收养登记业务培训,提升收养登记工作队伍能力水平。
四、大力促进养老服务发展
(十二)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落实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奖励补贴等养老人才激励制度。成立市区两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市养老服务协会。因地制宜绘制“1+1+3+N”的养老新图景,即打造市城市福利中心,葛店开发区福利中心,3个行政区级养老中心,多个乡镇福利院及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四级养老服务阵地。实行失能特困人员区级集中照护。
(十三)不断加大养老服务供给。全面完成3个养老服务乡镇综合体和5个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改造提升、5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提质扩面并提升市区两级城区助餐覆盖率达80%以上等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加强已建成民生实事项目“回头看”和后评估工作。支持市城市福利中心建设失智老人养护专区和室外无障碍环境改造。推动农村乡镇福利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农村乡镇福利院财务管理。富余床位面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新增养老床位500张。开展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专项清理。拓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打造社区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支持各区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十四)打造养老服务改革创新亮点。探索推进“武鄂黄黄”养老服务一体化,为中部提供“候鸟式养老”解决方案。深化“公建民营”改革创新,推动国有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促进医养融合发展,加强与卫健部门沟通协作,推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福利院“一院两区”“两院一体”发展模式。开展幸福食堂标准化创建。支持打造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争取实现“纳入规模企业统计申报”。
(十五)大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完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功能,实现高龄津贴线上申领。依托市城市福利中心设立市级养老服务与人才实训基地,组织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院长、老年人能力评估等培训。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推进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聘请第三方公司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开展养老机构开放日和敬老月活动,提升养老公共服务满意度。
五、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十六)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推动各区落实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制度和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推动民政部门主管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社会组织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建立社会组织内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试点。
(十七)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提高科技创新类、居民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等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登记比例。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登记会商制度,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发起人和拟任责任人资格审查,严格审核社会组织名称、业务范围。持续推动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探索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持续开展居民融入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规范统计年报和备案管理制度。
(十八)强化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完善以章程为遵循、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开展社会组织财务抽查审计和“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检查,市区两级抽查率分别达到4%、3%,做好社会组织法人离任、换届、注销清算审计工作。开展“强规范、严监管,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三年(2024—2026年)专项行动”。
(十九)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探索理顺城市功能区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开展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监管,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严格落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公示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领域风险排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全面落实社会组织登记信用承诺制度。
(二十)引导社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推动开展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三年行动和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筹划召开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交流推进会。积极组织社会组织参与“安老扶幼”公益品牌创意活动。持续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共同缔造、稳岗就业和社会服务。实现乡镇(街道)、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全覆盖,支持乡镇(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训赋能计划。
六、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一)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引导。利用“中华慈善日”“湖北慈善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慈善宣传和慈善活动,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引导慈善组织在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共同富裕中彰显慈善作为。开展全市民政系统和慈善组织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二十二)推进社区慈善和网络慈善发展。贯彻落实《湖北省社区公益基金管理办法》,规范社区公益基金设立管理。扩大全市社区公益基金覆盖面,力争年底前50%以上村(社区)建立村(社区)公益基金。推进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等项目实施。举办第三届鄂州市“湖北数字公益节”活动。
(二十三)开展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开展阳光慈善工程和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加强慈善活动监督管理。引导慈善组织按时换届,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序开展慈善活动。组织开展《湖北省慈善条例》实施三周年情况自查。
七、推进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十四)开展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和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开展“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周”系列活动,提高社会工作认知度和影响力。通过专题学习、培训、研讨交流及外出参访等多种形式,提升我市社会工作者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促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五)深化社会工作四级体系建设。加强对区社工总站、乡镇(街道)社工站及村(社区)社工室运营过程管理,开展调研指导、座谈汇报、绩效评估。持续打造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通过示范社工站带动全市专业服务水平。
(二十六)持续实施“五社联动”助力共同缔造项目。继续实施“五社联动”助力共同缔造项目,做好项目管理及绩效评估,壮大多元治理主体,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八、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二十七)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民政工作检查考核内容,加强部门协作,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行动和“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持续推进救助寻亲、街面巡查、源头治理等工作。对滞留超过3个月以上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做好落户安置工作。
(二十八)提升残疾人服务水平。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做好主动提醒服务,确保应补尽补。持续推进“精康融合行动”,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评估,确保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50%以上。
(二十九)优化婚姻登记服务。开展“爱满吴都”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服务,做好家校社协同家庭教育工作,构建和谐家庭。加大婚姻文化宣传,举办相亲交友会、集体婚礼及“喜事捐”等主题活动。推进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和“公民婚育一件事”一网办、一体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十)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完成行政区城乡公益性公墓布点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骨灰堂)建设,力争完成50%乡镇中心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任务。逐步推进免除全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扎实做好清明祭扫宣传服务工作,开展文明祭祀安全祭扫活动,稳妥推进高速沿线散埋乱葬治理,做好宣传发动、摸底排查等工作。推进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殡葬服务质量。
九、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三十一)持续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创新。完善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制度,培育“全科社工”服务队伍,提升社区工作者能力。持续推动村(居)民委员会“五个规范化”建设,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以创建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示范单位为抓手,持续推进“共享+众筹”行动。健全完善社区品质生活空间标准,积极申请省级地方标准。支持鄂城区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建设,优化治理单元,深化共同缔造,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进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为主要内容的积分制管理,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提升居民组织化能力,积极引导每个居民加入一个志愿服务队伍。持续开展基层减负行动,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成效。加强小区党群服务站建设,提升居民服务效能。
(三十二)提升区划地名工作水平。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领导,审慎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健全完善地名管理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及备案公告制度,规范标准地名使用和地名标志管护。积极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深化地名信息服务,发挥地名公共服务作用。参与全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一标三实”工作,推动区划地名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全市乡级勘界工作“回头看”。加快完成乡级勘界档案整理工作,并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开展县级、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加强界桩管护,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编印地名文化遗产故事丛书,保护地名文化遗产。
十、筑牢民政工作服务根基
(三十三)强化民政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规划。落实“十四五”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加强项目库调度监管。狠抓项目建设谋划。组织项目谋划、申报业务培训,提前谋划“十五五”民政规划,做好民政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和投资项目综合评估。根据《湖北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拟定鄂州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压实招商引资责任,切实加大招商引资调度力度和考核力度,突出武鄂黄黄都市圈医养康养一体化战略目标。
(三十四)强化财务监管力度和数据统计质量。强化财务监督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做到有预算就开支,无预算不列支。科学编制预算决算,落实财政预决算编制制度,用足用活政策,逐款逐项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做到“应编尽编”,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组织开展财务业务培训,开展局系统财务审计,组织各类专项审计。配合财政、审计、纪检、乡村振兴等部门开展专项资金清理整治,接受市委巡察和局长届中审计。
(三十五)加强民政法治化建设。持续推进“八五”普法,提高民政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规范民政执法流程,提升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十六)加强民政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推进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探索制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以“数公基”建设为契机,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困境儿童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民政领域大数据场景应用。积极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落地,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推进办公电子化系统建设。
(三十七)做好机关基础工作。强化调查研究、新闻宣传、信息报送、政务公开、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档案、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服务管理好老干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助力楠竹村振兴。
(三十八)守牢民政领域安全底线。强化阵地建设,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住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底线。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持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安全管理闭环工作机制,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深入推进平安民政建设,全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保密管理责任,保障网络安全,提升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意识。
十一、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十九)推动机关党建工作提质增效。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推进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甲级党支部、红旗党支部。以机构改革、支部换届为契机,选优配强党支部班子,开展党务培训,让支委会在基层组织生活中唱主角。贯彻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惠民生的思路,重点推进党建品牌、“书记领办实事”项目和“共同缔造”项目创建工作,形成一批具有民政特色的党建亮点成果。
(四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严”的主基调,定期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和纪律教育,加强日常监督,强化风险防控,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持续正风肃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四十一)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践行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打造政治过硬、堪当大任、素质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持续开展干部提能活动,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培训举措、强化成果运用,推动干部教育培训提质增效。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审核和利用,推进干部人事档案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出台《市民政局干部实绩考核办法》,从严开展干部监督考核管理,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关心基层民政干部,纠治加重基层负担问题,加大先进典型挖掘和宣传力度。全力做好局机关机构改革、局系统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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