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民政局按照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和彩票公益金使用原则,将福利彩票公益金收支纳入部门预算进行管理,经市财政局批复后组织实施。根据《彩票管理条例》《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2023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度,市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全年预算数1082.55万元,预算执行数1061.14万元,资金执行率98.02%。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和社会公益方面。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一)老年人福利项目,预算安排为624万元,实际支出为614.10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98.41%,项目主要用途如下:
1. 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由临空经济区事务局组织实施。预算安排为46.2万元,实际支出为46.2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00%。项目主要用于:临空经济区杨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46.2万元。新建杨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置日托、助餐、康复等功能用房,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进一步促进临空经济区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项目负责人:汪曼,联系方式:15727119002)
2. 养老机构消防达标补贴项目,由梁子湖区民政局组织实施。预算安排为40万元,实际支出为40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00%。项目主要用于:梁子湖区福利中心消防达标补贴20万元、沼山镇福利院消防达标补贴20万元。梁子湖区分别对养老院消防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包括消防通道、消防楼梯、室内消防喷淋系统、消防火灾报警器等,严防火灾安全事故,全力保障老人居住安全。(项目负责人:胡君霞,联系方式:13476478866)
3. 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项目,由各区(临空经济区、葛店经开区)民政部门组织实施。预算安排为144万元,实际支出为144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00%。项目主要用于:为全市18家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按照《鄂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州民政文〔2021〕89号)要求,发放2023年度运营补贴。进一步提升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养老机构增强供养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入住率。(项目负责人:各区(临空经济区、葛店经开区)民政局局长)
4. 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项目,由各区(临空经济区、葛店经开区)民政部门组织实施。预算安排为249.8万元,实际支出为249.8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00%。项目主要用于:为全市199家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按照《鄂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州民政文〔2021〕89号)要求,发放2023年度运营补贴。解决了农村留守、空巢、高龄老人的实际生活困难,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增进了农村老年人福祉,让更多的农村老年人享受到了健康、快乐、温暖的晚年生活。(项目负责人:各区(临空经济区、葛店经开区)民政局局长)
5. 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项目,由鄂城区民政局组织实施。预算安排为30万元,实际支出为30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00%。项目主要用于:鄂城区为130张家庭养老床位发放运营补贴,依托专业照护机构,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和相关设施设备,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进一步健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项目负责人:汪波,联系方式:13308688939)
6. 幸福食堂运营补贴项目,由各区(临空经济区、葛店经开区)民政部门组织实施。预算安排为30万元,实际支出为30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00%。项目主要用于:为全市正在运营的幸福食堂,按照《鄂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州民政文〔2021〕89号)要求,发放2023年度幸福食堂运营补贴。让老年人吃得方便、吃得健康,解决了部分老年人“吃饭难”问题。(项目负责人:各区(临空经济区、葛店经开区)民政局局长)
7. 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试点经费项目,由鄂城区民政局组织实施。预算安排为68.1万元,实际支出为68.1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00%。项目主要用于:鄂城区购买第三方机构为分散供养特困对象、高龄、独居、留守、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基础照护、健康管理、探访关爱、精神慰藉、委托代办、家庭生活环境适老化改造等服务。进一步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项目负责人:汪波,联系方式:13308688939)
8. 长期滞留人员安置费项目由市城市福利中心组织实施。预算安排为6万元,实际支出为6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00%。项目主要用于:进一步做好长期滞留人员的相关安置工作,按照相关政策,持续保障其待遇。让长期滞留人员重拾回归家庭的温暖,进一步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项目负责人:吴庆,联系方式:13908689200)
(二)社会事务项目,预算安排为107万元,实际支出为106.91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99.92%,具体安排如下:
1.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中心补贴,由各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组织实施。预算安排为80万元,实际支出为80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00%。安排鄂城区28万元、华容区10万元、梁子湖区6万元、临空经济区6万元。根据鄂州市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中心考核情况,拨付各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补助资金,用于提升各社区康复站点的专业能力与服务水平。项目主要用于:社区康复是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最终摆脱疾病、回归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多学科、多专业融合发展的社会服务。(项目负责人:各区(临空经济区)民政局局长)
2.购买精神障碍社区第三方考核评估项目,由市民政局事务科组织实施。预算安排为4万元,实际支出为3.91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97.75%。我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区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开展评估。(项目负责人:李军,联系方式:13971980830)
3.流浪乞讨人员站外托养场地租赁及建设费用项目,由市救助管理站组织实施。预算安排为13万元,实际支出为13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00%。该项目是市救助管理站实施的项目,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站外托养场地租赁及建设费用。(项目负责人:许雷,联系方式:13986412098)
4.残疾人福利项目,由市残联组织实施。预算安排为40万元,实际支出为40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00%。用于残疾人福利支出。(项目负责人:市残联负责人)。
(三)慈善社工项目,由慈善社工科组织实施。预算安排为95万元,实际支出为90.04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94.78%,项目主要用于:一是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营经费50万元;二是“见事就管”志愿服务“以奖代补”项目4.04万元;三是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站“以奖代补”项目16万元。四是拨付给市慈善总会用于助医助学20万元。引导慈善力量聚焦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切,积极参与扶贫济困、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工作,促进慈善事业更好地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专业优势,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建设村(社区)社会工作室。“见事就管”志愿服务品牌全省叫响,志愿服务队伍遍及城乡。争取省、市资金超千万元,全力支持鄂城区“全省共同缔造试点”落地见效。持续开展城乡社区“六大品质空间塑造”行动,打造全省首个社区生活空间场景塑造团体标准。大力推进村(居)民议事厅建设,鄂州百万人民都拥有自己的议事厅。通过全省完整社区“以奖代补”项目打造5个小区党群服务站样板。在全省率先出台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薪酬体系,为留住本土社工人才、吸引高层次社工人才奠定良好基础,乡镇(街道)社工站实现市域全覆盖,共计服务26万人次。(项目负责人:王泽华,联系方式:18771889011)
(四)儿童福利项目,由儿童科组织实施。预算安排54元,实际支出为54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00%,项目主要用于:一是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示范点创建44万元;二是争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经费10万元。儿童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保障走在全省前列。“幸福家园”“医路同行”“童享阳光”等慈善项目共募集善款近3000万元。(项目负责人:贡移朝,联系方式:13034450588)
(五)城乡社区治理项目,由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组织实施。预算安排为162.55万元,际支出为162.55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00%,项目主要用于:一是村级议事协商和“两微治理”以奖代补资金100万元;二是购买公益服务52.55万元;三是“以奖代补”项目10万元;2023年度开展了社会工作者实务能力培训、“邻美空间论坛”等,通过搭建交流学习平台、邀请专家教授授课,不断提升基层干部能力素质;组织举办城乡社区公益创投大赛并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优秀的社区社会进行奖补;全面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和“两微治理”工作,增强居民群众参与村(社区)治理活力;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小区党群服务站项目,让服务延伸到基层治理末梢。(项目负责人:张细宏,联系方式:13995819378)
(六)社会组织项目,由社会组织管理科组织实施。预算安排40万元,实际支出38.50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96.25%。一是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经费30万元;二是新孵化社会组织培育经费10万元。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三年行动成效凸显,全市社会组织已达3288家,每个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分别平均拥有10个、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覆盖近万名脱贫人口,吸纳300余名高校毕业生,主动减免企业会费近300万元。开展居民融入社区社会组织试点,2个村(社区)已备案社区社会组织54家,累计开展志愿服务390场次,实现居民有需求,社区社会组织有行动的目标。(项目负责人:朱婵娟,联系方式:18871118509)
2023年,中央、省级补助鄂州彩票公益金2331万元,支付2248.82万元,执行率为96.47%,重点用于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社会公益类项目。具体的使用情况如下:
(一)老年人福利项目,由养老科组织实施。下达2236万元,实际支出为2184.82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97.71%,项目主要用途如下:
1. 鄂财社发〔2023〕73号文件,省级下达资金123万元,由华容区、梁子湖区民政局组织实施。下达123万元,已使用123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00%。项目主要用于:根据2022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和资金结余情况,分别拨付华容区42万元、梁子湖区81万元用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项目,为低保(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60周岁(含)以上的失能老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含)以上的失能老年人核定失能状况,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服务补贴。进一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解决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问题。(项目负责人:赵中华,联系方式:18696252315;余成进,联系方式:13367111456)
2. 鄂财社发〔2023〕41号文件,省级下达资金445万元(其中:省级福彩245万元),其中: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245万元,老旧社区、贫困地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资金200万元,由各区(临空经济区、葛店经开区)民政部门组织实施。下达445万元,已使用445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00%。项目主要用于: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改造提升项目200万元(庙岭镇100万元、沼山镇100万元),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改造提升项目50万元(段店武圣村10万元、蒲团小庙村10万元、太和朝英村10万元、莲花贺村10万元、杨叶社区10万元),471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141.3万元,适老化改造提升项目53.7万元。2个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改造提升,设置全托、日托、助餐、康复等功能用房,具备机构照护、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并能为周边社区养老服务站等小微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工作指导和业务辐射,为老年人形式多样的服务;5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改造提升,为农村互助照料中心的日间休息室、文化娱乐室、阅览室、健身康复室和厨房进行维修改造,多种方式开展农村老年服务;为全市471位特困老年人,按每户平均改造标准不低于3000元,重点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适老化改造,让更多特困老年人居家养老更安心、安全;为部分养老机构进行适老化改造,有效改善养老服务条件,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项目负责人:各区(临空经济区、葛店经开区)民政局局长)
3. 鄂财综发〔2022〕21号文件,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用于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项目,分别由养老服务科、市城市福利中心、各区(临空经济区、葛店经开区)民政组织实施。下达1000万元,已使用994.819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99.48%。项目主要用于:市城市福利中心维修改造200万元、鄂城区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中心建设补贴200万元、华容区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中心一期维修改造补贴200万元、梁子湖区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中心改造提升补贴40万元、涂家垴镇第一福利院建设补贴200万元、沼山镇福利院消防改造补贴20万元、葛店经开区福利中心维修改造补贴100万元、全市特困供养对象行为能力评估34.819万元。为7个福利院改扩建、设施设备的配套完善,逐步形成了多元的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通过政府采购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市3231位特困供养对象进行行为能力评估为进一步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依据,有效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项目负责人:市局、市直、各区(临空经济区、葛店经开区)民政局局长)
4. 鄂财社发〔2022〕111号文件,下达我局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300万元,其中:市州、县级公办养老机构新建和扩建项目补助资金200万元,乡镇区域性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项目补助资金100万元,分别由市城市福利中心、梁子湖区民政局组织实施。下达300万元,已使用300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00%。项目主要用于:市城市福利中心改扩建项目200万元,梁子镇福利院改扩建项目100万元。2个养老机构通过改造提升进一步改善我市公办养老机构环境,让养老机构在硬件建设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有了质的提升,从不同层面满足老年人多元需求,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项目负责人:吴 庆,联系方式:13908689200;胡君霞,联系方式:13476478866)
5. 鄂财综发〔2023〕8号文件,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598万元,用于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儿童关爱等,其中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568万元,分别由养老服务科、市城市福利中心、各区(临空经济区、葛店经开区)民政部门养老负责人组织实施。下达568万元,已使用568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00%。项目主要用于:市城市福利中心改造提升补贴452万元(其中:消防改造252万元、室外适老化基础设施改造200万元),7个农村互助养老日间照料中心改造提升补贴70万元(王寿村10万元、梁新屋村10万元、刘显村10万元、芦花村10万元、楠竹村10万元、新屋村10万元、马龙村10万元),购买第三方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质量提升40万元,为39家第三方运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幸福食堂)购买场地保险费6万元。市城市福利中心对消防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包括室内消防喷淋系统、消防火灾报警器等,对院内道路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对公共绿地、停车场、围墙等基础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7个村结合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依托农村互助照料中心现有服务设施或闲置村办公房等资源,为照料中心购买健身器材、康复设施、文化娱乐等设施,按需求改建卫生间、厨房及功能室等,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功能,开展日间照料、助餐等服务,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让农村老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通过政府采购委托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指导我市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以申报并研制省级地方标准1项(养老助餐领域地方标准)等标准化工作为突破口;开展2期鄂州市养老管理人才培训;指导2家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指导3个乡镇综合体服务质量提升、指导5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质量提升、指导5个村级日间照料中心打造样板;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调研,出具养老服务质量分析报告,通过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提高我市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对老年人在养老服务机构由于各类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或出现人身伤害时,在约定限额内由保险给予赔偿,分担了养老机构和被服务老人的风险,更好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项目负责人:市局、市直、各区(临空经济区、葛店经开区)民政局局长)
(二)鄂财社发〔2022〕111号文《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用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及购买服务项目30万元,已使用30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00%。该资金拨到华容区用于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及购买服务。用于提升各社区康复站点的专业能力与服务水平。受益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项目负责人:华容区民政局局长)
(三)鄂财社发〔2022〕111号文《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鄂州孤儿助学工程4万元,儿童福利机构建设15万元,已使用18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94.74%。主要用于孤儿助学和市儿童福利院机构建设,提升孤儿的幸福感,受益对象满意度达92%以上。鄂财综发〔2023〕8号文件,下达我市 2023 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用于购买关爱儿童驻校社工服务30万元,该项目在2024年实施。(项目负责人:贡移朝:13034450588,吴庆,联系方式:13908689200)
(四)鄂财社发〔2022〕111号文《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我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16万元,已使用15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00%。该项目由鄂城区民政局开展志愿服务创新试点工作,提升志愿服务水平。“见事就管”志愿服务品牌全省叫响,志愿服务队伍遍及城乡。受益对象满意度达90%。(项目负责人:鄂城区民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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