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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民政局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山寨社团”的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民政局 日期:2026-05-15
  为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坚决清理“山寨社团”,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整治对象 

  本公告所指非法社会组织和“山寨社团”,包括: 

  (一)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二)已被注销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仍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三)社会组织在筹备成立期间,擅自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 

  以下情况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不进行社团登记和免予登记的团体,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二)未达到登记条件,由街道(乡镇)备案管理或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二、非法社会组织的常见表现形式 

  (一)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冒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下属机构、社会组织分支机构(分会)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违规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神秘主义类活动,或假借宗教旗号进行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进行民办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的非法社会组织,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各类非法姓氏宗族组织; 

  (七)境外非政府组织以山寨社团形式游离在监管之外,未经公安、民政等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以行业协会商会等名义在境内活动,甚至从事渗透破坏活动,危害国家政治安全; 

  (八)境内机构未经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登记,非法设立协会”“学会”“联合会”“促进会”“研究院”“中心等,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骗钱敛财、违规收费、虚假宣传,假冒合法社会组织开展所谓大师评选等非法活动; 

  (九)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可以事先通过以下方式查验该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 

  1.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 )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2.通过关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微信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 

  四、举报需提供的信息 

  为便于快速核查处置,举报时请尽量提供以下内容: 

  (一)非法社会组织或山寨社团的完整名称; 

  (二)活动地点、联系方式、活动形式; 

  (三)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相关线索或证据。 

  五、举报电话 

  鄂州市民政局:027-60896901 

  鄂城区民政局:027-60858285 

  华容区民政局:0711-3592588  

  梁子湖区民政局:027-53081011  

  葛店经济开发区城乡融合发展局:027-53080106  

  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027-60670030  

     

  鄂州市民政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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