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民政工作与社会工作培训班的通知》(民培字[2008]31号)、《关于举办民政局长社会工作高级研修班的函》(民培字[2008]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所属县市及相关单位推荐人员参加培训学习,费用由各单位自理。学习结束后,请推荐学员的单位按培训要求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学员报名回执单请各市、州集中报省厅社工办。
联系人:王小萍
电话:027—50657164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民 政 部 培 训 中 心 文 件
民培字[2008]31 号
关于举办民政工作与社会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教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教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处:
2008年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日前已圆满结束,启开了民政工作向专业化发展的新局面,为继续推进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抓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印发〈2008年民政部培训工作方案〉和〈2008年民政部培训计划〉的通知,民政部培训中心将常年举办民政工作与社会工作培训班。具体事宜如下:
一、培训目标
围绕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要求,通过学习使学员系统掌握基本的社会工作理论及服务技巧,全面提高民政工作者的社会工作专业理论水平和服务能力,以及社会工作专业技巧,促进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培训对象
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民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业务主管以及从事社会工作人员。
三、收费标准
培训费:950元/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证书等)
食宿费:840元/人(标间)
四、培训方式
课堂讲授,技能训练,2008年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内容讲解,案例分析等多种培训方式。
五、培训时间、地点及人数
时 间:第一期2008年7月28日-8月3日(28日报到)
地 点:大连市 培训人数:80人
时 间: 下半年每月22日-28日举办一期培训班(22日报到)
地 点:民政部培训中心 培训人数:每期60人
六、报名方式
学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于培训班开班前二十天提前以电话或传真向民政部培训中心报名。(第一期7月22日之前报名即可)
七、注意事项
学员完成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由民政部培训中心颁发统一编号的培训证书(学员请准备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作为参加业务进修培训的凭据。
联 系 人:王 萍 王庆凯 负责人:李 旭
联系电话:010-61595452、61595419 传 真:010—61595419
民政部培训中心
二○○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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