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在新起点上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现就2008年政策理论研究课题范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范围
(一)从完善、衔接、配套的角度,研究如何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效能。
(二)从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的角度,研究如何进一步健全面向公众、多元化投资、多层次发展、专业化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
(三)从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城乡一体的角度,研究如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国家抚恤与社会优待相结合的优抚安置工作格局。
(四)从发展基层民主、完善社区服务体系的角度,研究如何进一步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大力促进城乡社区建设。
(五)从健全社会组织、发挥服务功能的角度,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六)从培植理念、健全组织、完善政策的角度,研究如何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有力补充。
(七)从岗位开发、推进试点、加强培训的角度,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民政工作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八)从构建服务型政府、扩大公共服务的角度,研究如何进一步提高区划地名、婚姻、殡葬等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九)从加强社会管理、增进社会和谐的角度,研究如何铸造社会平衡稳定机制,充分发挥民政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研究要求及成果形式
(一)研究要求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2008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部署,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坚持理论指导实践,研究任务明确,研究手段科学,研究资源整合,努力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新思路、新理论、新见解。
1.选题应控制在课题范围内,其他选题原则上不予采用。
2.调研成果要观点明确,内容翔实,具有前瞻性。
3.各市、县(区)及各处室均应至少确定一项研究课题,每个县(市、区)至少提交一份调研成果。请各处室、各市州将各县(市、区)及本级课题调研主题及联系人于4月1日前报厅办公室(范长林)备案。
4.研究成果未公开发表,力求原创性、开拓性、实用性。
5.研究成果由厅办公室收集汇总。为积极参与民政部主办的“民政论坛”,各地、各处室的理论调研文章形成后,请于2008年8月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送至省民政厅办公室。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民政论坛”之后形成的理论调研文章也请及时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30日。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99号,邮编:430079,电子邮箱:fcl@hbmzt.gov.cn,联系人:范长林,联系电话:50657025。
(二)成果形式
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为书面研究报告,一般不少于5000字。
三、论文评审与出版
对各地、各处室报送的调研文章,《湖北民政》将及时择优刊发。年底,省厅将邀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篇,发给奖金和证书。获奖论文的目录、作者、所在单位在《湖北民政》和民政厅网站公布。获奖论文由厅办公室结集出版。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