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烟花爆竹管理办法
★燃放区域★
北抵长江,东至鄂黄长江大桥连接线,南到葛山大道,西迄新港至新河铁路桥沿原武黄铁路线至万家湾一线。
★燃放时间具体规定★
主城区居民在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除夕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早上6时至晚上10时 (除夕、正月十五除外);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时段。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禁止燃放地区★
1、党政机关所在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等重要场所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
4、重要的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
5、集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6、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
7、人流密集区域,绿化地带、集贸市场、交通繁忙区域;
8、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安全保障的其他区域。
★燃放品种和规格的限制★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烟花爆竹的品种分为A、B、C、D四级(其中A、B级烟花爆竹需由专业人员燃放,安全要求较高),我市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在C、D级中选定,严格控制药量标准。不符合国家对烟花爆竹产品分级与药量规定的品种,一律不得燃放。
★何为A、B、C、D四级★
所谓烟花爆竹的A级、B级是由专业人员燃放的。C级、D级烟花爆竹包括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和造型玩具类烟花爆竹。但C级、D级品种中也有禁止燃放的,如药量多、燃放安全半径大的手持吐珠类、旋转升空类和升空类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的限制★
为了使销售的烟花爆竹符合规定的品种和规格,确保安全,我市烟花爆竹销售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市吉庆鞭炮烟花公司实行归口经营,即负责对主城区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销售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规划,并指定专门零售网点统一标识、统一安全规范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市吉庆鞭炮烟花公司已和市安监部门签订《配送回收管理安全责任状》。
为方便市民购买烟花爆竹,全市烟花爆竹销售设点50个。主城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由市安监部门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禁止在主城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时间为农历十二月二十五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零售点必须向市安监部门缴纳安全责任保证金2万元,零售点经营许可到期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市安监部门收回,同时退还安全责任保证金。零售点还要与市安监部门签订《烟花爆竹销售安全责任状》。
★如何回收烟花爆竹★
欲销售烟花爆竹的经销点,可向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专营公司配送货源。销售结束后,没有售出的烟花爆竹由专营公司统一回收。
购买烟花爆竹须到指定销售点
春节放的鞭到哪里购买?市安监部门强调,市民必须到指定的销售点,购买限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
由市安监部门指定的归口经营单位——市吉庆鞭炮烟花公司将实行烟花爆竹专营,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布点、统一标识、统一安全规范。目前,我市已制定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设置方案,将组织开展经营网点的报名申请。未经市安监部门批准的经营点一律不得擅自销售烟花爆竹。
卖烟花爆竹要考核审批
市民想售卖烟花爆竹,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应按国务院颁发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申办《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同时,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还需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才拥有经营权。
运输烟花爆竹要办许可证
水上、陆上、空中运输烟花爆竹,需公安部门审核,并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承担烟花爆竹配送和回收的车辆、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和安全条件。除依法获得许可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运输、携带、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重罚
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的时间、区域、品种等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责任人予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鄂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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