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下同)可申请参加评估:
1.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重新评估只能申请1次。
已获得2024-2026年度和2025-2027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评估等级于2026年1月1日起满有效期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应主动申请参加评估。
(二)全市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未建的;
2.未按照规定参加2025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3.2025年以来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4.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在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评估等级。
02 评估内容及标准
全市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行“百分制”。按照组织类型实施分类评估,从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评估共分为6个类别,其中社会团体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联合类、职业类(专业类)等4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1类,基金会1类。
上述6类社会组织评估标准参照省民政厅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5年修订版),省民政厅网站(网址:https://mzt.hubei.gov.cn/ywzc/shzz/bszn/shtt/)(点击阅读原文即可跳转)。
03 评估等级和时效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5年。
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04 评估程序
(一)评估申报。参评社会组织将自评报告和评估申报书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于2026年9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673308649@qq.com。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二)资格审查。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通知参评社会组织。
(三)专题培训。举办评估工作培训班,针对各类型社会组织特点,解读评估指标,指导做好评估准备。
(四)现场评估。由第三方机构组建评估专家组,在评估办公室监督下进行实地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五)等级评定。召开评估委员会会议,对第三方机构提出的初评意见进行终评,审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六)颁证授牌。公示无异议后,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由市民政局颁发证书和牌匾。
05 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引导发挥积极作用、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性安排。请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机构、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支持符合条件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参加评估。
(二)积极组织参评。参评社会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名参评,对照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认真准备评估材料,并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好评估工作。评估资料按2024年、2025年两个年度准备,确保内容真实、完整。涉及周期性事项的,备查资料要形成闭环。
(三)严肃评估纪律。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纪律,营造“严、准、细、廉、谦”的良好氛围,确保评估过程、评估结果客观、公平、公正。
联系人:胡婧 联系方式:027-60896901 QQ:854189920
周婵 联系方式:13197088789 QQ:673308649
附件(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附件):
1.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2026年)
2.自评报告格式参考

|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49 备案号: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203号主办单位:鄂州市民政局 地址:鄂州市凤凰北路21号 联系人:何威 电话:(027)608968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