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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全力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信息来源:鄂州市民政局 日期:2015-01-05

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重大国情和市情调查工作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自全国和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后,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汇报》同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副市长程少云同志在市政府市长办公会上作了专题汇报,明确了我市开展地名普查工作的下步详细计划。成立了“鄂州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民政局副局长邱少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鄂州市实际,制定出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普查目标任务、范围及内容、标准及成果和时间步骤,普查组织机构的职责,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等,并要求由市直管的开发区、街道,在普查工作中,各自开展工作,普查数据按照原行政区划归并,各地开发区所代管村的普查数据同样归并到原行政区域管辖的乡镇。

建立联络员机制。按照《鄂州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规定,建立了地名普查联络员机制。各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明确一名业务骨干作为地名普查工作联络员,负责向市地名普查办提供本单位有关地名普查的信息资料,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交流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商讨解决地名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组建了普查办队伍,专门抽调了一名同志参与到普查办的工作。同时,组建了地名普查工作交流群,将各单位联络员和各地普查业务骨干加入到工作群中方便业务交流。

召开动员会和参加培训会。8月12日,我市召开了鄂州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动员大会。会上,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市长程少云同志作了动员讲话,对我市地名普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民政局局长柯友如同志就地名普查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同时,印发了《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实施细则》、《鄂州市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鄂州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程少云、柯友如同志在鄂州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的通知》,为各地开展地名普查工作提供了工作依据。8-10月,组织17人参加了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组织的地名普查专业培训,为鄂州市地名普查工作提供了专业指导。

开展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市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模式,将华容区和葛店开发区定为我市地名普查工作试点单位,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先行介入。9月28日,华容区民政局与亿通公司就试点工作进行了座谈,对普查工作如何开展做了详细探讨。

争取财政经费预算。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认真起草了地名普查经费预算,从软、硬设备,培训、会议、宣传费用,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费用,成果利用费用等四个方面,全面细致测算了普查中各项明细开支,为下步普查工作做准备。

七是开展地名普查集中宣传活动。为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配合,推动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12月31日,市民政局全全方位、多形式积极开展地名集中宣传活动。一是在鄂州市电话视台溜底播放地名普查宣传语,扩大地名普查知晓度;二是在各区、街道设置地名普查集中宣传点,通过制作展板海报、街头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解答等方式,面对面地向群众宣传地名普查;三是以村、社区户外宣传栏为阵地,张贴地名普查知识宣传资料,通过街道户外电子显示屏进行地名普查知识的宣传;四是依托网格员组成自行车上悬挂有宣传口号的锦旗的自行车队,进行骑车宣传。当日,共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接待群众900余次。(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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