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 |
法定依据 |
承办 机构 |
行政检查 频次上限 |
行政检查标准 |
专项检查 计划 |
行政检查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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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民政局 |
对养老机构的行政检查 |
【部门规章】《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民发〔2022〕86号) 第四条 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由办理备案的民政部门实施行政检查。未备案的养老机构,由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行政检查。 上级民政部门可以通过查看养老机构服务场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等方式监督指导下级民政部门开展行政检查工作。 |
养老服务科 027-60896817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文件附件:养老机构行政检查文书试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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