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树牢为民造福政绩观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日期:2026-04-20

  二级调研员  董 江

  根据本次读书班学习研讨安排,我结合分管自己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实际,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谈几点认识体会和工作打算,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政绩观是干事创业的“总开关”。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搞贪大求洋、盲目蛮干、哗众取宠。社会组织工作一头连着党委政府,一头连着企业群众,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民生服务的重要载体、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作为分管这项工作的同志,必须把正确政绩观贯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监管全过程,以实功实效答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时代考题。

  一、校准政绩坐标,把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政治方向

  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在铸牢忠诚、站稳立场。社会组织领域政治性强、关联性广、敏感度高,必须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杜绝“重数量轻质量、重登记轻监管、重发展轻风险”的偏向。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把舵。牢牢把握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结合今年各级党委组织部、社工部和民政部门联合开展的“加强党建引领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换届乱象整治”工作契机,推动社会组织党建与登记审批、年度检查、等级评估、执法监察深度融合,做到应建尽建、设置规范、作用发挥,确保社会组织沿着正确方向发展。二是坚守为民服务初心。把群众满意、基层受益、行业规范作为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不追求“数字政绩”“盆景工程”,不搞华而不实的品牌堆砌,聚焦养老服务、公益慈善、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民生领域,让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服务群众的“贴心人”。三是严守安全稳定底线。深刻认识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控的极端重要性,把防风险、保安全作为硬政绩,坚决防范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违规收费、内部治理混乱等问题,以稳定有序的发展环境检验工作成效。

  二、对照政绩要求,清醒检视工作短板与偏差

  回顾2025年,我市民政部门始终把群众需求、基层期盼作为工作出发点,锚定“规范管理、激发活力、服务大局”目标,牵头实施社会组织风险排查、牵手计划等“五大创新行动”,举办首届鄂州“汇聚组织力量·共创美好鄂州”公益服务月活动,有效提升了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参与民生建设的能力水平,以实干实绩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充分肯定。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对照正确政绩观“重实干、重实绩、重长效”要求,结合分管社会组织工作两个多月的实践,查找了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协同监管合力不足。主动争取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联合监管不够,存在“单打独斗”现象,跨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协同培育机制不健全,监管存在盲区漏洞。如鄂州市检察官协会、鄂州市纪检监察协会,法定代表人早已物是人非,系统里一直没有变更。二是发展质效不均衡。行业协会商会与基层社会组织、城乡之间发展差距明显,部分社会组织资源匮乏、服务能力弱,品牌化、专业化水平不高。三是内部治理薄弱。少数社会组织章程执行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民主决策不到位,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四是少数“僵尸型”组织处置不彻底。注销、撤销流程复杂,部门联动不畅,存量清理不彻底、增量防范不到位,影响社会组织整体生态。分析存在上述问题原因,本质上是政绩观落实不够到位、为民服务的初心树得不牢、能力有待提升、工作统筹不够精准的表现。

  这些问题警示我,抓社会组织工作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既要抓活动开展、更要抓规范治理,既要注重当前成效、更要夯实长远基础,坚决杜绝重形式轻实效、重培育轻监管、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

  三、端正政绩导向,以严实作风抓好主责主业

  正确政绩观,最终要落到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上。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管是基础、服是关键、兴是目标,必须坚持管服并举、规范发展、赋能增效,不做表面文章、不搞短期行为。

  一是严把准入关口,在“提质增量”上求实效。坚持依法登记、从严审批,优化登记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既支持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又坚决防止空壳组织、僵尸组织滋生。不盲目追求数量增长,更加注重结构优化、质量提升,推动社会组织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精准匹配。二是强化常态监管,在“规范有序”上见真章。深化年度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级评估联动机制,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治理、非法社会组织整治、僵尸社会组织清理等专项行动。对违规行为敢于较真碰硬,不姑息、不迁就,以严格监管维护公平秩序,以规范管理保障健康发展。三是深化赋能服务,在“作用发挥”上出实绩。围绕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引导社会组织在助力基层治理、帮扶困难群体、推动行业自律、促进乡村振兴等方面主动作为。搭建资源对接平台,加强能力建设培训,推动社会组织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把管理成效转化为民生福祉、治理效能。四是健全长效机制,在“系统治理”上谋长远。完善部门协同监管、风险预警处置、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推动事前规范、事中监管、事后惩戒闭环管理。注重打基础、利长远,不追求一时轰动效应,以制度化、法治化保障社会组织行稳致远。

  四、锤炼政绩品格,以清正廉洁守住从政底线

  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守纪律底线、弘扬优良作风。我将始终坚持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持续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绩观、民政工作、社会组织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理论清醒保证政绩观端正。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社会组织发展规律,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实事,坚决反对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确保每一项工作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三是严守纪律规矩,永葆清廉本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在登记审批、执法检查、项目扶持等工作中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以清风正气守护为民初心。

  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下一步,我将以此次学习教育为契机,始终把正确政绩观刻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行上,以守土有责的担当、求真务实的作风、久久为功的韧劲,推动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提质增效、行稳致远,为基层治理现代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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