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0-28068 发文字号: 鄂州民政文【2020】56号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13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民政局 财政局 卫健委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13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开发区财政(经)局、民政(社发、事务)局、卫健局:

《关于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鄂州财社发【2019】132号)执行已经一年多时间,有效缓解了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保障问题,但各区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反映高龄失能老年人鉴定存在标准繁琐、鉴定机构资质要求过高等问题。目前尚有近200人没有开展鉴定,影响了政策的贯彻落实。为切实方便群众,简化鉴定手续,坚决贯彻落实惠民政策,现就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并作相应调整:

一、鉴定机构由区级民政部门会同区卫健部门统一委托确定。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乡镇中心卫生院或市残疾人证等级评定机构鉴定

二、鉴定标准简化为与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定标准一致(附鉴定报告样本)。

三、鉴定费用由区级承担。以鄂州财社发[2019]132号文件为依据,由区级民政部门申报,区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预算。

四、原有遗留尚未鉴定的人员务必于9月20日之前完成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补贴范围,从10月起按月开展鉴定。

五、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发放情况、高龄失能老年人鉴定情况每月20日前分别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鄂州市民政局       鄂州市财政局       鄂州市卫健委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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