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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骨灰生态安葬奖补暂行办法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6-18074 发文字号: 鄂州民政文[2016]101号 发文日期: 2016年06月08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08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切实改善我市殡葬环境,杜绝乱占耕地、林地建坟墓,超标准建墓,建豪华墓等行为,改变因乱埋乱葬影响城乡人民生活环境和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现状,逐步实现骨灰集中安葬(安放),鼓励和倡导引导骨灰绿色生态处理方式,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骨灰生态安葬实施地点:团山永安公墓

  二、奖补项目及标准:

  1、壁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每个补贴300元,

  2、骨灰撒散等方式每个补贴500元。

  三、办理程序:

  承办人凭身份证、关系证明等有效证件向市殡葬管理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并签订办理协议后,由市殡葬管理所按标准进行费用减免。

  四、资金来源:

  市殡葬管理所按标准进行减免,所需资金年底由市级福彩公益金留存中予以结算拨付。

  五、其他要求:

  1、市殡葬管理所要做好骨灰生态安葬的宣传与实施工作,做好骨灰生态安葬场所的建设与管理。

  2、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骨灰安葬方式,可设立小型标志;骨灰撒散等骨灰处理方式,可统一设立标志。不得留坟头。

  3、骨灰生态安葬场所不得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实施污染环境的相关活动。

  六、实施期限:

  自2016年10月1日起,暂定期限为5年。

 

  鄂州市民政局

  2016年6月8日

 

  鄂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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