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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实施细则(暂行)》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鄂州市民政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8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鄂州市民政局 关联政策:

   近日,市民政局印发《鄂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实施细则(暂行)》。现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是指持有本市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不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人均收入、财产状况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家庭。 

    

  二、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超过本市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2倍;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资产总值人均低于本市4倍年低保标准;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拥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且车辆价格低于本市12倍年低保标准; 

  (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1.5倍(住房包括产权住房,不包括宅基地住房); 

  (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15万元。 

    

  三、哪些情形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 

  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用途商铺、办公楼、厂房等不动产的(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且面积不超过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倍的除外);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明显高于一般生活水平支出的非必需高消费行为的(包括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提出申请前1年内购买或新建非唯一住房、高档装修房屋、自费安排家庭成员出国留学或旅游等情形); 

  (三)为达到符合认定条件目的,提出申请前1年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动放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个人收入、财产及相关权益的; 

  (四)市民政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如何申请认定低保边缘家庭? 

  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APP提出申请。 

  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申请及授权书; 

  (三)承诺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五、低保边缘家庭能否认定为低保对象? 

  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和本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含罕见病)患者(以下统称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根据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解读单位:鄂州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27-60896800

关联文件: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鄂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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