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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厅 省文明办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1-02839 发文字号: 鄂民政发〔2021〕34号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12日
发文单位: 省民政厅 省文明办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6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文明办、发改委(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进一步凝聚社会力量,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强省建设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省民政厅、省文明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

2021812

 

关于加快推进“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的实施方案

在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指导下,2018年,湖北省慈善总会发起实施“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支持全省村(社区)依托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发布慈善项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共建,促进慈善资源与需求对接,为乡村振兴汇聚慈善力量。截至20215月,项目平台已激活全省17个市、州村社互助基金超1.2万支,发布村(社区)慈善募捐项目6000余个,累计筹集善款近3.6亿元。项目实施两年多来,一大批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困难群体帮扶、疫后恢复重建、基层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建设等慈善项目相继落地实施,为湖北省乡村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20209月,中华慈善总会将“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向全国推广。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强省建设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精神,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实施“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总体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帮扶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为平台,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实现精准到村(社区),服务到一线,打造覆盖全省的慈善服务体系,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目标。通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高效利用社会资源,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基本成熟,村(社区)参与项目比例大幅提升,村(社区)项目实施质量持续改善,项目效益不断提升,项目影响日益扩大。到2024年底,项目平台在全省各村(社区)基本普及,支持村(社区)实施慈善项目超2万个,力争实现项目筹款超10亿元,受益群众超1000万人次。“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平台成为助力乡村振兴社会捐赠主渠道,项目进入常态化、可持续发展阶段。

(三)实施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按照慈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引导村(社区)通过合法公开募捐平台开展社会动员,畅通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慈善项目的途径,确保捐赠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坚持分类支持。围绕村(社区)公共、公益需求,发挥各部门政策、资源优势,实行分类支持,做到精准施策、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坚持统筹实施。按照省级统筹、全省联动、协同支持的原则,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协同推进项目深入实施,促进项目实施环境持续改善。慈善组织要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有关要求,与各部门相关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有效衔接。

二、部门重点任务

民政部门要将引导和支持慈善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作为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将项目实施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支持慈善会开展集中项目培训。组织动员村(社区)及时入驻项目平台,激活村社互助基金,启动实施项目。指导监督各级慈善会做好项目募集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对村(社区)发起的农村困境儿童和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农村公墓建设等民生服务项目进行指导与协调。整合资源支持慈善会加强慈善信息化与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内部治理水平。

文明办要加大对项目的宣传力度,对村(社区)开展的以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开展移风易俗行动等为主题的精神文明建设项目和活动给予支持,将村(社区)动员群众参与慈善项目的实践作为推进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

发改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支持将“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融入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加强对村社互助重点项目立项前期工作的指导,加快前期工作办理进度,推进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湖北省慈善条例》要求,将发展慈善事业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慈善组织的扶持力度。对于慈善组织实施的救助项目,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或者其它支持。

农业农村部门对村(社区)发起实施支持“三农”发展的项目进行政策把关和专业指导,努力实现项目的社会效益最大化。引导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支持科技兴农、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等项目资源与慈善资源有机结合,撬动更多社会资源支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美。支持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现代化建设,将乡村参与项目的工作情况纳入各类涉农先进评选指标。

乡村振兴部门要将慈善组织纳入乡村振兴社会力量帮扶工作体系,积极支持慈善组织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建设行动等。将通过慈善组织支持乡村振兴的爱心单位、个人纳入有关表彰和激励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对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进行协调、督办,并明确负责有关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项目实施具体方案,确保支持措施落地落实。

(二)建立联动机制。省、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建立支持项目实施的工作联动机制,通过召开会议、发布信息通报、联合专题汇报等方式,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精心组织实施。慈善会作为项目管理和执行机构,要充分发挥体系联动优势,积极开展联合筹募,整合各类慈善项目资源支持村(社区)发展,努力提高帮扶能力。管理维护好项目平台,确保系统稳定和信息安全,为村(社区)提供专业、高效的慈善服务。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慈善会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慈善会要加强对村(社区)用款申请的核实,监督村(社区)严格按照公开募捐用途和捐赠人意愿规范使用资金,做好募捐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的信息公开、专项审计和项目评估等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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