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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信息来源:鄂州市民政局 日期:2023-09-26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和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打击事故瞒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市养老等民政社会服务机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鄂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鄂州市民政局决定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举报范围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即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的行为; 

  2、民政服务机构存在的重大隐患; 

  3、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或者违法、违纪行为; 

  4、违法开办养老机构。 

  二、举报办法 

  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民政局或各区民政部门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以及通讯联络方式。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受理和查处 

  民政局受理举报的电话:6089680060896801 

  鄂城区民政局举报电话:60229410; 

  华容区民政局举报电话:53080586; 

  梁子湖区民政局举报电话:53081010; 

  葛店经济开发区城乡融合发展局举报电话:53080106; 

  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举报电话:60670030; 

  上列单位对举报人的举报进行登记、处置、答复、督办、统计和报告制度。 

  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内容,予以受理和查处。对举报的养老机构安全事故,由民政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举报奖励 

  对举报的民政各类服务窗口及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对同一事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个人举报的,对举报时间较早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其他举报人给予表扬;举报人就相同事项分别向不同部门举报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举报的奖励数额由民政局提出意见,报安委会审定。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隐患或事故的举报、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举报以及受害者的投诉不适用本制度的奖励范围。 

  五、举报人的保护 

  举报受理单位和办理人员应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实行回避制度,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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