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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民政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日期:2022-03-24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大力指导下,市民政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主责主业,主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不断提升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有效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圆满收官。

、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

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重要内容予以推进。一是加强学习。建立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2021年以来,开展专题法治学习4次以上;二是高位部署。局党组共三次专题部署法治建设工作,研究法治重点工作;三是定期汇报。对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均及时高质落实到位,并定期沟通汇报;四是强化考核和督促检查。将法治政府建设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完善民政法规制度

推动保障改善民生领域建章立制,出台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等方面的文件共3个。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做到应备尽备。继续推行外聘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湖北瀛博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参与处理我局涉法事务,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不断提升民政执法水平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执法人员,组织参加2021年湖北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局机关通过率100%,目前共有14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民政厅和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参加全省民政政研、法治和标准化培训班,专门学习民政法规制度构架、组成和民政行政执法基本规范、慈善工作政策法规。

)深入推进民政普法工作

落实市普法办《2021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出台《2021年全市民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在全市民政系统宣传民法典,共计216人次参与全市民法典知识答题竞赛,我局获得“优秀组织奖”。邀请工商银行鄂州分行经理前往我局定点帮扶村——梁子湖区沼山镇下柯村,开展“法治进村”防电信诈骗及非法集资方面专题讲座,提高干部群众法律素养。利用“湖北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局机关领导干部全员参加“湖北省党内法规知识专题考试”,均为90分以上。我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获评“2016—2020年全省普法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今年我局共有两起行政诉讼,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应诉工作,由法律顾问负责案件法律服务,根据授权代表市民政局参与行政应诉工作。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面梳理我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实行社会组织和社会救助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加强对负面清单事项的监督管理。推进“互联网+监管”,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35家社会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其中1家多收1000元费用,已按照要求整改完毕。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涉及不利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规范性文件清理,未发现违背便民利企文件精神的内容。开展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提出24份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失效及废止的意见,并对我局2005年至2020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5件,保留8件。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一是法治人才力量缺乏,宣传力度有待加强;二是法治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法治建设有待创新。

、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我们将继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我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听取广大群众、利害关系人、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探索推行专家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后评估制度,严格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二)提升公职人员法治思维

拓宽公职人员学法用法渠道,坚持自学为主。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围绕《民法典》、《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举办专题讲座或培训班,认真组织公职人员参加统一学法用法考试。推进公职人员学法用法方式方法创新,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自觉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

)加强推进“三项制度”工作

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关于印发鄂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一册一单一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完善执法业务和流程,严格按照“三项制度”工作指标要求,全面推行民政领域依法行政,促进民政执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提升民政普法宣传实效

围绕中心工作和重要节点,广泛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国家安全教育日等主题法治宣传,提高群众法治意识,铸牢法治政府建设根基。不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行执法普法“清单化”,促进民政工作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围绕《民法典》等相关内容,突出民政重点业务领域,贴近民政服务对象开展普法。加强新出台民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宣传解读力度,将立法施法过程与宣传普法过程相融合。

(五)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

继续发挥我局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优势,重点将民政领域政策法规立法及修改建议反馈至省人大常委会,同时做好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立法征求意见工作。加强与我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密切联系,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拓展立法信息调研员队伍,多途径收集反馈立法建议。

 

 

                     鄂州市民政局

                     2022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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