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鄂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宣布失效)5件,保留8件。
附件:1.决定废止(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
鄂州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