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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民政部门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

日期:2022-04-24

  为有效遏制新冠病毒蔓延,鄂城区部分区域实施静态管理。鄂州市民政部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强化保障措施,加大救助力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以实际行动服务好疫情防控大局。

  一是及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资金。按照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要求,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通过金融机构直达救助对象个人账户,4月份共发放社会救助资金1294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58万人。 

  二是简化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推行社会救助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办理程序,加强部门间数据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先行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待疫情结束后再行补办相关程序。对实施疫情管控措施地区,暂停低保、特困人员的动态退出工作,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稳定。 

  三是强化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落实定期探访机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相关责任人,密切关注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独居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患者等困难群体,及时发现和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在饮食、就医、购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妥善照顾由被隔离收治人员负责监护或照料的对象,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有保障。 

  四是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功效。做好市、区救助电话公示、接听工作,加强与扶贫、医疗、应急等部门衔接,对发现的生活困难家庭主动调查核实,通过提供基本生活用品、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先行实施救助。组织部门从党费中列支100万元,民政部门配套救助资金,对全市2980户特困家庭(包括孤儿)、困难党员家庭、失能老人家庭、独居老人家庭及其他生活困难家庭等五类家庭,每周两次免费配送120元生活包,保证了临时救助的时效性,惠及45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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