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我市再次提高孤儿养育标准

日期:2021-09-29

   为提升我市孤儿养育水平,促进孤儿健康成长,保障孤儿合法权益,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企印发通知,从2021年8月1日起,继续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1200元/月提高到14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1920元/月提高到22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参照孤儿养育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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