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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市民政局关于征求《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文明殡葬的通告》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信息来源:是民政局 日期:2020-03-25
 为加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破除封建迷信陋俗,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殡葬的良好社会风尚,鄂州市民政局代市政府起草了《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文明殡葬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该通告面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我局反馈。本次公示时间:自刊登之日起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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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文明殡葬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鄂州市民政局

        2020年3月25日

 

 

 

 

附件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文明殡葬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破除封建迷信陋俗,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殡葬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文明殡葬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事项:禁止在中心城区主次街道、广场、绿地、风景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抛撒纸钱、吹奏哀乐、敲锣打鼓及沿街游丧、阻碍交通等;禁止在中心城区街道、居民区等公共场所临街搭建灵棚灵堂、户外临街摆放花圈和灵屋等殡葬用品。

二、禁止区域:我市中心主城区,即北抵长江,东至鄂黄长江大桥连接线,南至葛山大道,西迄新港至新河铁路桥沿原武黄铁路线至万家湾一线。

三、本通告由属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民政、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鼓励单位、个人劝阻、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本通告规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死亡后,应移风易俗,文明办丧,破除陋习。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纪依规处理。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在中心城区搭设灵棚、摆放花圈(篮)、丢撒焚烧丧葬用品的,由城管部门依法处理;在中心城区举办丧事吹奏哀乐、敲锣打鼓等扰民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因丧事活动阻塞交通的,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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