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2024年12月9日
主要诉求:本人是鄂城区的居民,在网上浏览到国务院颁发发布的“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立户申请低保”,咨询鄂州市目前是否落实该政策。
回复时间:2024年12月10日
回复内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但未超过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家庭。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根据《鄂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鄂州民政文〔2023〕51号)第九条之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三级智力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二、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规定情形:
(一)家庭人均收入超出我市低保标准但未超过低保标准2倍;
(二)家庭金融资产总额人均低于我市年低保标准4倍,包括存款、证券、基金、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或仅有1辆车且价格低于我市年低保标准12倍;
(四)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或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我市上年度城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1.5倍,住房包括产权住房,不包括宅基地住房;
(五)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15万元。
三、低保的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鄂汇办”APP提出申请。有特殊困难原因不便自行申请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申请。
四、低保的审核确认。民政部门受理救助申请后,经调查核实,如果该户符合低保条件,那么就将该户纳入低保范围。如果该户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那么就将该户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并根据本人意愿将该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
答复单位:鄂州市民政局